坦齊馬特法令

Tanzimat的概念是指從3年1839月1879日頒布法令開始一直持續到XNUMX年的時期。 從概念上看,它表達的是政治、行政、經濟和社會文化領域的變化和配置,而這個詞則意味著調節和結構化。
蘇丹阿卜杜勒邁吉德統治期間頒布的法令被稱為“Gülhane-i Hatti Hümayunu”。
該法令的原因
能夠獲得歐洲國家關於埃及和海峽的支持,以及歐洲國家的支持; 宣布這一決定是為了防止國家干涉內政。 此外,創建民主基礎設施的願望也是引發該法令宣布的原因之一。 其目的是提高非穆斯林對國家的忠誠度,並減少法國大革命中出現的民族主義的影響。
該法令的特點
這是向憲政和民主過渡的第一步。 除了限制蘇丹的權力外,它還體現了法治。 公眾在該法令的準備說明中沒有任何作用。
法令條款
強調主體面前人人平等和法治作為優先事項。 在保證不經審判不公正地處決任何人、遵守徵兵時確定的規則的情況下,復員程序也將按規則進行。 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榮譽得到平等保障。 雖然稅收是根據收入確定的,但每個人都有權擁有財產並出售或繼承它。
法令內容
它幾乎有三頁長。 文中強調,國家正處於衰落時期,但隨著改革和法律的頒布,這個過程將會被克服。 雖然強調公務員工資公平,但也指出要防止賄賂。 它的靈感來自法國大革命期間被視為一種理念和結構的《人權和公民權利宣言》。 奧斯曼法律曆史上首次闡述了公民身份的概念以及為保護公民身份所產生的權利而需要採取的措施。
雖然這是邁向法治的第一步,但卻是朝著憲法方向邁出的第一步。
該法令的後果
雖然法治被接受,但蘇丹自願限制他的權力。 奧斯曼帝國在接受憲政開始的同時,個人自由也得到了擴大。 法律、行政、兵役、教育、文化等領域進行了多項創新和改革。
查看該法令所依據的原則; 基本原則包括生命和財產安全、獲得和繼承方向的權利、公民原則、公開審判、按收入納稅、公民服兵役義務和服兵役期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國家保證和犯罪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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