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論壇 > 德國和其他歐洲國家總務科 > 德國離婚和居住
大家好,
我的妻子是德國的土耳其公民。 我們已經結婚9年,我們有2個具有雙重國籍的孩子。 土耳其來到TR已有7年了,我們嫁給我的妻子後就住了。 我們決定在1.5年前定居德國並定居下來。 我由孩子團聚。 我的會議持續到2018年1月。 我在這裡讀完了B2級德語,由於我的專業,Jobcenter將把我送到B1和C2018課程。 我的妻子在工作,我們不依賴研發。 但是我們要離婚,因為我們無法相處。 這將是商定的離婚。 但是我不從事任何工作,我是一名機器技術員,在學習德語或高級語言之前,我找不到工作。 當我們想離婚時,R&D會給我放假等等。 但這對我的會議有問題嗎? XNUMX年XNUMX月是最後一天。 如果在我坐下並把他們遣送回去時造成問題,對我們的家庭來說將是一個大問題,因為我們為孩子而活。 。 你可以告訴我用的信息? 你能做些什麼? 這Jobcenter我的工作我的保險期間一整天的培訓和支持,將不會是一個職業能ODE自己。 會議ICIN問題?
沒有這樣的事情發回你的孩子
非常感謝你的回答,
也許這對我處境中的朋友有幫助,
我們通過諮詢律師了解到了。
通常我會來我的妻子和德國聯繫了,你是在這兒,我們應該暫緩結婚3年,我至少有1一年,我需要為在同一工作場所投保工作,從而簽署我沒有煩惱不知何故會離婚SYLE。
但我來到這裡是因為我做了與家人團聚過孩子,離婚我可以告訴時,我想不管會話時間來打開的情況。 兒童在是否從家庭團聚不會告訴你苦100 DED的幾個月後離婚的DVA kesinlikll問題和錯誤的3%。
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