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大家好,我和妻子已經分居1週了,不幸的是我們已經到了離婚的階段。 我想知道一些問題。
我於2018年1月與家人團聚來到德國。 此後,由於訓練或服兵役等原因,我一直無法工作。 我參加了 BXNUMX 課程和 orientierung 課程文檔。 我的妻子是德國人,有工作。 但由於我們的收入不夠,我們得到了就業中心的幫助。
我和我的妻子已經激烈爭吵了很長時間。 這歸結為物理攻擊。 他不斷地侮辱我,發表種族主義言論,不斷地把我趕出家門。 在我們最近的討論中,我作為一個男人,進行了身體干預以阻止他。 隨後警方介入了這起事件。 警察說,如果我報警,我妻子就不能回家一次。 我也沒有投訴,以免我妻子惹上麻煩,但最後因為她投訴,我被暫時趕出家門,但我把事情的經過都告訴了警察。 我還有那天的錄音。 上一次發生這樣的襲擊是在八月份,警察又來了。 他們還把我丈夫轉介到康復中心。 第二天,我能夠離開那裡,因為我去了。 否則的話,他就得在那裡度過一定的時間。
我老婆是一個經常喝酒的人,心理狀態也不好。 不幸的是我意識到這一點為時已晚。 他過去曾發生過幾起與警察有關的事件,這也出現在他的記錄中。 換句話說,有證據表明我可以通過多種方式證明我受害。
他們給了我兩次 Fiktionbescheinigung,從 2 個月開始。 去年6月,我購買了一張電子卡,有效期至2022年XNUMX月。 卡上寫著我有工作和居留許可。
我的問題是:如果我住在不同的房子裡,我可以留在德國嗎? 或者離婚時我可以使用居留證嗎? 我不知道如何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