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們,如果任何有這方面知識的人都可以寫下來,我會很高興。 我到了德國也會遇到同樣的情況。我的護照效期是1年左右,先延長護照更有意義。我正在考慮拿10年的護照。 但是,如果我在延期逗留之前更換了護照,護照上會有3個月的簽證,我們可以在護照有效期內延期嗎? 那麼,他們還是會給我同樣的護照和簽證,對嗎?他們不會給我一本新的?
如果我沒有誤解你的話,讓我這樣解釋你的評論。 我知道上面寫的簽證期限不重要。 護照效期有所不同。 反正舊護照已經廢除了,現在用的是吉普車系統。 將你的護照延長10年對你來說會更好、更有利可圖。 最初,他們給予三個月的簽證。 你來德國之後,你去外國人辦公室,他們又延長了。 我剛來德國的時候,他們給了我3個月的居留證,我一到德國,就到外國人辦公室,他們給了我3年的居留證。 但當時我的護照已經過期3年了。 好吧,朋友們,讓我提醒你們這一點。 請記住,外國人辦公室絕不會因為您的護照太長而給您護照有效期內的居留許可,但是在簽發護照時,擁有長護照對您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優勢,至少在時間到期時在領事館,您將避免一次又一次付費。 我付了 3 歐元,延長了 10 年。 另外,正如我所說,當你的護照到期並且你去延長你的居留許可(外國人辦公室暫時縮短了居留許可)時,你將可以節省第二次或第三次給予的210歐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