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告訴過你。 在與妻子在德國生活了 6 年後,我離開了家。 我在離開家前 12 天延長了與妻子的會談時間,儘管他們已經得到了我想要的一切,但他們仍然給了我 3 年的居留權。 我離家出走,老婆給外國人辦寫信,說我結婚是為了德國……反正他們不給我居留卡,他們在做調查。 我在 fiktionsbescheinugun 給我的截止日期前 10 天去找律師,律師說他會以 1.500 歐元的價格處理。 我開始鼓起勇氣等到最後一天。 最後2天,他們給了我deadline,又找我要照片。 我立刻明白了 3 年的會議被取消了,現在他們將提供一個新的獨立於配偶的會議。 就是這樣 我得到了為期一年的獨立會議。
我的問題是,是否會在這 1 年結束時再延長 1 年? 我什麼時候可以無限期地得到它? 或者我可以獲得德國國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