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透過IData向德國領事館申請了5天的旅行。 我是一名學生,我的目的是參加為期 4 天的研討會。 申請後的第二天,我的護照和三份有關簽證被拒絕的文件就寄給我了。
原因是 ; 「在整個預計的旅行期間,或返回居住國或出發國,
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過境到保證接受的第三國。
尚未提交所有權證明或這些財務手段的法律證據尚未提交。
從公路上不可能到達那裡。”
由於我的擔保人承擔了我所有的費用,我並不關心當時我的帳戶和我父親的帳戶上的錢很少。 我現在提出反對,並出示產權契據、許可證和超過 5000 里拉的資金。 異議通常需要多長時間以及如何得出結論? 如果有有知識的朋友我會很高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