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妻子是德國公民,擁有土耳其藍色身份,她說她會去土耳其申請離婚。 和他一起生活了 6 年後,我離開了家。 在我離開家之前,我和我的妻子一起去重新參加會議,因為我的會議即將結束。 雖然我應該得到無限期,但他們給了我 3 年而不是無限期,即使我所有的文件都完好無損。 續約 12 天后,我離開了家。 我的妻子立即寫信給我的軍官說我嫁給他是為了德國。 他們沒有給我一個為期 3 年的課程,而是給了我一個獨立於我配偶的 1 年課程。 本月初,2 月 6 日,我去取了它作為身份證。 我目前持有獨立於配偶的居留卡,與我的配偶分開居住。 我們XNUMX個人。 今天老婆給我發短信說要去土耳其,要我給她委託書,要她去辦離婚手續。 如果他這樣做,我在這裡的無對等會話會受到影響嗎?